海南省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月收取,市民可到水费缴纳网点,在交水费的同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委托银行代收。5月29日上午,海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所30多名工作人员在明珠广场设点宣传,海口将从7月1日起,正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五组,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37元/吨水,并对相关群体实施减免措施。
据介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小区物业已经收取过垃圾清洁费用了,为什么还要收垃圾处理费?”针对市民的疑问,海口市环卫局工作人员解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原收取的生活垃圾运输有偿服务费项目取消,住宅小区物管单位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在收费标准中扣除计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终端处理三方面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另外,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免征、减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向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免征、减征证明后,征收或代收单位凭证给予免征或减征。
来源:南海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