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于3月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1年第20号公告),《办法》自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3月24日,海口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李蓝雪在回答记者问的时候指出,公布的《办法》对旅客离岛免税购物遇到的异常问题制定了应急机制。
免税店(包括提货点)应设立专门柜台处理换货手续,以便应对离岛旅客在发现商品有问题要求退货时能及时有效处理,方便旅客顺利携运出岛。对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品交由免税商店(包括提货点)代为保管,带实际乘机离岛再次进入机场隔离区后提取。因航班延误、取消造成实际离岛航班日期与原离岛航班日期不在同一日的,以原离岛航班日期记为离岛日期。免税商店应当将免税品异常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海关。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记者 刘小利)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