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针对海南省一些单位认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是正式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问题做出相关举措。一方面: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全面催缴,另一方面:重点督促部分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这部分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住房保障。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
据了解, 海南省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在职干部职工按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除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省烟草公司、中国联通等少数单位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多数单位和企业没有为 非正式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海南省对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有利于确保这类非正式员工的权利。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实习记者 刘小利)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