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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旅游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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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旅游工作会议 |
中国日报网消息:4月28日,海南省2010年度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召开。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海南省旅游业在行业管理、市场规范、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加快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部署。海南省长助理、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以及海南省旅游委、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万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言。会议由海南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主持。
海南省长罗保铭在会上强调,当务之急,要全力尽快落实国务院44号文件赋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相关政策,包括购物退免税政策、游艇产业政策、免签证入境政策、高尔夫政策、体育彩票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其中有些政策需要我们继续争取、做好对接,有些政策需要我们用准用足用好,不能畏手畏脚错失大好机遇,也不能急于求成把好经念歪。要求加快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相关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东环铁路建设和美兰机场、凤凰机场改造,争取博鳌机场今年开工,加快昌江核电工程建设。他同时指出,目前海南省旅游产品雷同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主题公园和大型购物中心等旅游产品,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朝着更加开放和国际化的方向,创新旅游业态,高标准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富有浓郁海南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要求继续做好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顿。他指出,我们正在努力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取得良好开局,各级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今后每逢五一、国庆及春节等重大节日,都要做到带头深入一线,以打攻坚战的精神,解决重大节日旅游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罗保铭说,五一临近,要通过各级干部和旅游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为中外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和一流服务,树立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罗保铭还代表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新闻媒体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表示感谢。他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也希望媒体继续为提升海南省软实力造势鼓劲,精诚协力,共同为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海南省旅游委制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环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旅假日旅游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鼓励和引导旅行社加入行业协会,纳入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旅行社必须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纳入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系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评定“国际旅游岛诚信旅行社”;旅行社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统一旅游行程表,严禁在合同约定外加点消费。违规者,由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许可证;旅行社实行旅游佣金管理制度,建立旅游佣金结算服务平台,实行企业之间“公对公”结算;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将旅游成本风险转嫁给导游人员。违规者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旅行社不得以挂靠、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不得与街头发卡人员或者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合作。违规者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吊销经营许可证;此外,政府将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旅行社兼并重组,鼓励旅行社在重要客源地设立分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旅行商。设立旅游企业奖励基金,支持旅行社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进大客源。支持旅行社投资经营酒店、景区点、购物点等综合业务,拥有旅游交通等要素资源。
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方面,要求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允许社会力量及旅行社依法设立导游服务公司;要求导游服务公司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导游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导游证进行集中管理,导游人员经导游服务公司委派方能开展导游业务;导游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佣金提成和小费,小费应由客人自愿给付,导游人员不得强迫;导游人员必须按照旅行社与导游服务公司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不得胡编乱导损害国际旅游岛形象,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违规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实行导游考、聘结合制度。导游资格考试应纳入国家考试序列,由考试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标准发放聘书和导游上岗证书。
在旅游饭店管理方面,要求旅游饭店建设应经规划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成后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对外营业;旅游饭店必须参加星级评定,试营业期间应申报预备星级,满一年后应参加星级评定,未参加预备星级管理和星级评定的,不得接待旅游团队;经济型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等新兴旅游住宿业态应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实施等级评定。未经等级评定的不得接待旅游团队;旅游饭店不得以非星级冒充星级、低星级冒充高星级等方式欺骗游客。违规者给予降星、摘星或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入住处罚;旅游饭店的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场所以色情敲诈、欺客宰客的将追究旅游饭店经营者相应责任。
《意见》中所称“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并指出假日旅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原则,成立省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旅游委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委、省政府授权统筹协调全省假日旅游市场环境管理工作,对各市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行政问责。
假日旅游管理坚持属地原则,各市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所属区、乡镇、街道办等基层政府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承担并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本地区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四黑”、“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各类违规行为;旅游购物点、景区点以及潜水、鱼疗等特种旅游项目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行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黑,娱乐场所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脏乱差现象;重点打击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重点做好交通集散地、饭店、餐饮点、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及相关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疾病、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此外,针对旅游景区管理方面,要求旅游行政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营业。未参加等级评定的旅游景区点,不能纳入全省旅游路线、统一旅游行程表和接待团队。景区点门票价格由省物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必须在醒目位置向游客明示政府定价和对团队的优惠价。景区点实行“一票制”,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置“园中园”收费,强行出售套票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变相涨价。违规者,不得纳入全省旅游路线、统一旅游行程表和接待旅游团队;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旅游景区点将使用电子门禁系统。要求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新闻及网络媒体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监督,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权,对假日市场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加强监督考核,对管理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将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记者 张欢 傅廷臻) 编辑:马原 吴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