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被海南省列为“一号民生工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下达至全省18个市县及农垦,目标在2010年内建设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并要求在6月底前确保这些项目中的50%开工建设。
海南省委、省政府要求,2009年未竣工结转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确保在6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2010年计划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6月底前确保5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9月底前确保100%开工建设,其中主体施工达50%以上;12月底前确保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方案规定各地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但各类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计划分解方案。方案指出,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职工居民家庭是保障性住房的最大需求群体,所以各地在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报国家的同时,应着力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改善中的收入以下职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信贷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发建设(筹集)的,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和进城农民工出租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
2010年海南省将建设1800套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先以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乐东为试点,每市县300套,今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市县。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性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公寓、青年公寓、教师公寓、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等。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方案允许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加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记者 张欢 实习生 刘小利)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