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企业是否违规待调查
孟先生发现此事后,曾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到广州越秀和白云工商分局投诉,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递送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相关厂家和超市赔偿损失。
18日,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回复孟先生,称其投诉已受理,但相关企业是否违规,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该中心工作人员唐先生告诉记者,在自身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厂家可采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已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但无论在产品包装上明示采用何种标准,均应严格执行。由于执法人员调查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暂时不能为厂家的行为定性。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工作人员说,对于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品,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记者获知,越秀工商分局和白云工商分局已经受理投诉,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专家意见行业标准并未过时
深圳海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研究所所长助理张国超认为,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看,国家制定的《水产行业标准》对保质期的规定是比较科学的,不存在过时问题。即使某些厂家通过改进技术,能够延长保质期,按照现有的技术条件,仍旧难以测定超期产品是否发生了质变,如氧化后是否会产生致癌物质、毒素等。
华农食品科学系主任曹庸说,产品的保质期是指在确定的时间内,生产企业对该产品的质量条件负责,在保质期内,消费者可放心食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食用,只能说,其不能保证达到原产品标准或明示的质量条件。总的来说“食品保质期过长,容易产生化学反应,其安全性可能下降,不利于消费者的健康。”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