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一拖再拖
《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近3年,有大量的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被诉至法院,但未获受理。这使得最高院就审理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迟迟未出台,一再成为关注焦点。
应松年认为,《条例》施行后,对于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得不是非常好。他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力,救济制度是信息公开完善很重要的方面。”
上法院起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法院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受理。马怀德认为这其中原因很复杂,不是说一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最高院就信息公开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有很多的难处”。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至今近一年半,未有消息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林鸿潮谈到,反思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动力,主要来自政府本身、地方政府、公众热情和国际组织等。但现在公众热情消减得很快,主要是碰壁比较多,随着很多诉讼不被受理,公众热情在消退。
信息公开应循序推进
如何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松年认为:政府机关必须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政府信息凡是可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都应该公开。要明确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应松年说:“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从本国国情出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及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相适应。政府信息公开进程过快做不到,过慢也不行。应该循序渐进,逐步向纵深发展。”
来源: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