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市长万庆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2010年11月6日之前(含11月6日)〕立户的家庭按每户150元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二、具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市民(不含各类学生以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下同)按照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三、截至2010年11月6日,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四、广州地区各大中专院校、各类技工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校址未设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院校、分校及校区除外)非广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和普通高级中学新疆班学生,含原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实施方式包括:符合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家庭,由户口簿中登记的任何成员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非户主需同时携带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符合条件的广州市集体户口市民,由立户单位所在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取,再向个人分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证件办理所在街道、镇领取;各大中专院校、各技工院校补贴发放,由市财政局或区政府将财政补贴划拨到账户,再由院校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