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南地区>广东>广东新闻
广州市出台配套政策 支持总部企业在穗发展
2010-10-14 11:14:17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标准、认定办法、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规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商务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符合“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等条件,均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分类标准,结合广州实际,明确了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15个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以上行业标准包括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缴税总额三个标准,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企业即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和办公用房补贴。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迁入广州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并进驻广州市总部集聚示范基地,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市场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本部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用房也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广州市总部企业申请认定每年开展1次,认定结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颁布认定证书、予以授牌。目前,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面铺开,有意申请的企业可向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办提交申请。广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将于今年底对外公布。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实习记者 郑尔奇) 编辑:杨鑫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打击假冒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记者田俊荣)中国银行业协会15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该共识提出,在进行科学成本测算基础上,对自助机具及电子银行业务等相关服务项目尽可能给予优惠,鼓励引导客户更多使用自助机具及网上银行服务。>> 详细
点击排行
  北京西城区外来人口持暂居证将享市民待遇
文化部集中清理237家违规网络音乐网站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