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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撞人逃逸 为何只判一年半?
2009-11-18 09:15:35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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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6日晚,东莞长安一富家子麦某源驾奔驰撞上在加拿大留学归国探亲的蒋从威后驾车逃逸,11天后,蒋从威身亡。11月6日,麦某源因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其入狱一年半,赔偿近44万元。判决结果昨天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网友热议,绝大部分网友认为量刑过轻。

昨日(16日)该案判决结果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网友热议,新浪、网易、腾讯等网站纷纷转载。记者浏览发现,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此案量刑过轻,同情被害人家属。

东莞网友“冬天”在本地网站以《严重质疑,为什么东莞富二代撞死人仅仅获刑一年半》为题发帖,帖子认为,肇事者麦某源并不是主动自首,对其取保候审亦提出质疑。南都鲜橙网跟帖说,“不是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7-15年吗?就算是从轻处罚也应该在法定刑范围内吧,一年半是怎么判出来的呢?”

为何会判一年半?主审该案法官昨日详解量刑缘由,称合议庭定下的基准刑是三年半,因自首等3个减轻或从轻情节,共减刑58%。被害人的父亲蒋先生也正式放弃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言语中流露出颇多无奈,“开车撞死人怎么也应该是三到七年啊”,建议有关部门干预此案。(东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为何认定为自首

质疑:蒋从威的辩护律师称,麦某源向交警部门投案时,否认其在案发时知道自己驾车撞到人,是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回应:主审此案的刘法官说,麦某源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以及存在逃逸情节的事实没有异议,而且在庭上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故应视为自首。

为何不是肇事致死逃逸

质疑:蒋从威辩护律师认为,蒋从威被撞11天后不治身亡,与麦某源撞人逃逸有直接关系,逃逸使蒋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不少网友也认为,蒋从威是被麦某源撞死的,麦的行为是肇事致死逃逸,而不是法院认定的肇事逃逸。

回应:对此,刘法官说,判断是肇事逃逸还是肇事致死逃逸,主要是看肇事者逃逸的行为是否导致被害人身亡。本案蒋某是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蒋的朋友文某马上打了120,东莞市长安医院接报后在几分钟内赶到现场,应该说救治比较及时。本案中,因为蒋某被撞后及时得到了救治,是因为抢救无效十几日后死亡,即使肇事司机麦某源留在现场,也不影响本案的后果,故不能说是“肇事致死逃逸”。如果司机撞人后逃走,伤者没被他人发现,没及时转送医院救治,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这种行为就是逃逸行为致人死亡。

为何量刑一年半

质疑:为何最终的量刑是一年半?这是网友和读者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蒋从威的辩护律师称,蒋从威的死亡与麦某源开车撞人后逃逸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麦的行为是肇事致死逃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重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应:刘法官说,首先该行为是肇事逃逸,按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议庭定的基准刑是三年半。为何不是六年半而是三年半?刘法官说,该案中麦某源当时撞伤了蒋从威一人,后者11天后不治身亡,如果撞的是一人以上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基准刑就会向七年靠近。

刘法官说,判一年半,是因为麦有3个减刑或从轻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合议庭是酌情减少了30%;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合议庭酌情减少了8%;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合议庭酌情减少了20%。3个情节共减刑58%,最后量刑是一年半。

编辑:宁波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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