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月将启动公租房申请 每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2012-10-10 14:47:4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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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到哪里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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