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安办7月29日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金额人民币10万元。
奖励最先举报人
办法称,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人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举报,并形成受理记录,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获悉,食品安全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主要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相符;三级:提供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三个等级举报相应按该案货值的5%、3%、1%及以下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虽能获得奖励,但办法同时称,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举报保密制
记者获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需要指出的是,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批复后,行政执法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证件(举报时选择密码的,还应提供密码)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因无法签收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由举报人亲属签收。
办法称,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电话、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此前福州市公布的市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市食安办83297626、市 农 业局83351978、市海洋与渔业局83335190、市 质 监 局83706009或12365、市工商局 12315、市 卫 生局8336414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325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