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缴费分10档 参保人自由选择
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日在榕召开。今年我省46个县(市、区)开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2012年全省推开,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介绍,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在缴费标准方面,国家设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1000元,分10档。考虑到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我省将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0-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
根据部署,9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确保不错不漏。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