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东地区>福建>福建新闻
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工程院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2011-06-21 10:27:50      来源:《福建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代省长苏树林、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昌平,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院士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来自中科院、中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地质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28名院士参加了签约仪式。

苏树林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代表省委书记孙春兰向中国工程院和各位院士长期以来对福建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中国工程院是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拥有顶尖人才资源和高端智力成果。福建是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区域,正处在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将以此次协议的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借助中国工程院的综合优势,发挥“6·18”、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海西行”等载体作用,加强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努力推动双方合作迈向更高层次、取得更大实效,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中国工程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济代表中国工程院向福建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对工程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福建在国家全局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西《规划》,更为福建加速发展创造新的历史机遇。双方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中国工程院将按照协议精神,在“6·18”和“院士专家海西行”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院士专家服务区域发展的方式,为福建省提供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咨询,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关键核心作用。

据悉,此次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包括开展重大决策咨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合作研究与开发,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学术活动;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建立省院会商协调机制等5方面的内容。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邓京荆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下面就是第二个阶段,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阶段大致是从1984年到1988年。在这一系列的改革实践的呼唤、理论界的推动,中央的决策支持下,所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的重要文件。>> 详细
点击排行
  温家宝:任期基本内实现养老险和新农保全覆盖
卫生部:罂粟壳列入食品违法添加黑名单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