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廉租房700套、公租房19500套、经济适用房6800套、限价房11200套、旧城改造1800户
●8月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4成住房要建在市区
全国今年开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福建省的任务已确定为25.01万套,其中厦门4万套。昨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政府与九地市签订“军令状”,要求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昨日,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九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厦门“领”下4万套保障性住房,具体为:廉租房700套,公租房19500套,经济适用房6800套,限价房11200套,旧城改造1800户。
福建省今年25.01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中,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9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6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7.5万户。3月15日前,各设区市将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但福建省政府要求市本级承担的任务不得少于总量的40%,也就是说4成的保障性住房要建在市区。
今年的所有新项目要求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去年未完工的项目,福建省要求保质保量地加快进度,在上半年前全部竣工。
今年,福建省将加快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进度,2010年竣工的项目要在上半年前完成配租配售。同时,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还将实行“预配租”。
据了解,福建省正计划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福建省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制订中,将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和义务。(驻榕记者 张小燕)
省政府发通知
房屋被征收
申请保障房不轮候
如果个人住宅被征收,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昨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结合省情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通知要求严格征收程序,确定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未出台前,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以参照各地现行的搬迁补助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来源:厦门日报 (驻榕记者 张小燕) 编辑:杨鑫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