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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签署医改“军令状”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1-03-02 08:59:29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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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与福建省签订了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为确保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各项任务目标,福建今年将在厦门市和省级试点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

福建省发改委负责人3月1日透露,“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足额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今年《责任书》实施时间为从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为保障医改顺利推进,《责任书》要求福建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见习记者 朱兴鑫 通讯员 陈华准 )编辑:冯媛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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