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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建议闽台经济交流合作制度化
2010-03-09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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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福建省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建议:“我们要围绕海西建设,不断拓展闽台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使闽台经济交流与合作更加正常化、制度化。”

骆沙鸣建议,福建要主动承接台湾高新技术的转移。海峡两岸应制定“共同行业标准和共同产品标准”、“共同开放市场”。闽台适时争取建立类似香港与大陆的更紧密的经贸伙伴关系,两地城市可发展“更友好”城市关系及建立城市联盟,形成更密切的互利互动互惠共赢机制。

“闽台经济合作交流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常态化方面要先行先试。”骆沙鸣建议,应尽量简化手续,争取设立闽台经济合作交流专项基金,使其制度化、常态化有保障,并争取国家支持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投放福建各地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议成立闽台经贸合作促进会,允许台湾经贸组织和社会团体在闽设立办事机构。

骆沙鸣建议,要积极探讨建立两岸共同金融监管机制,签订闽台金融监理协定、货币清算协定、台商投资保护协议、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他建议,人民币作为两岸金融交易结算工具,并让更多的台湾商业银行在闽开办营业网点。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编辑:单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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