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给单位谋福利,一城建局长让被处罚者拿钱给单位买车,过节时给员工买礼物,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昨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市检察院承办的“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重庆巡展”结束后,市检察院希望通过此案警示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
市检察院还剖析了这位局长的犯罪行为:一天,在某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常局长办公室,房地产开发商于某拿着被罚款7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求常局长予以减免,常局长当即给于某出主意:“不罚也行,你给局里买两台办公用车。”
于某爽快地答应了,很快将买来的两台车送到局里,常局长遂给下属打招呼:“于老板对我们局有贡献,那个行政处罚决定就别执行了。”于是,700万元罚款不了了之。
过了几天,常局长又给某建材市场的王总打电话:“你们单位违法占道经营的事我已给张科长打过招呼了,那500万元就不罚了,不过中秋节你给我们单位职工每人买一箱酒、一箱油。”王某觉得这笔买卖非常划算,立即照办了。
一个月后,该市电业局马局长因内弟惹上麻烦事,便给常局长打电话要求通融:“你们单位对一家石油公司行政处罚的事请通融一下,别罚了,石油公司的段经理是我内弟。”常局长连声说:“对不起,我真不知道段经理是你内弟,我马上去处理。”挂了电话后,常某赶紧叫来下属说:“这家石油公司就别罚了,公司经理的姐夫是电业局马局长,单位盖办公楼的事马局长没少帮忙。”下属只得遵照执行。
没过多久,事情败露,常局长“栽水”坐上了被告席,最后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入狱。
市检察院称,本案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常局长,为给单位谋福利,故意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上千万元的罚款未能上缴国库,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检方通过此案向政府官员建言,政府官员要公正执法,不能越权、违规处理公务,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更不能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给单位员工谋利益而犯法。
来源:重庆商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