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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人身保护令反对家暴 国家公权力介入防治
2010-07-12 11:38:2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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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权力介入家暴防治

“人身保护令”其实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目的。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保护裁定”,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宋令友表示,“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新途径,将最大程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和蔓延,更加有效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利。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而“人身保护令”分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2个月。

“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和事业,为丈夫分忧解难,到头来丈夫另有新欢。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却因没有创造财富而少分财产。遇到此类情况,过去只能道德谴责,对施暴方不能采取法律惩戒。”重庆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如今审理指南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明确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该法官表示,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视为家庭暴力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频繁侮辱谩骂对方,一方生病后另一方背弃;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依不挠;离婚后还干预对方恋爱或再婚等行为……审理指南明确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将对此进行遏制打击,救济被侵害家庭成员权利。

构建反家暴联动干预机制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到35%之间,其中90%以上受害人是女性。同时,因家暴而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重庆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部部长颜正武介绍,目前重庆家庭暴力分为四种,即直接拳脚伤害、财产控制、冷暴力、性暴力。据统计,该市妇女维权热线2009年共接到投诉和咨询电话17000多个。其中市妇联机构接到关于家暴投诉5791件,比2008年增加一倍。

“以前,妇女在家受到家庭暴力,要么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要么找妇联,但上述机构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调解,并不能真正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宋令友表示,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尚无对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司法实践缺乏权威执法依据和严格的评判标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存在较大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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