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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可作社保缴费证明
2011-05-18 13:59:1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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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万社会保险对账单今起邮寄

“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即将收到的2010年度社保对账单上,参保人员将能看到这样的标注。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660余万张社保缴费对账单今起开始邮寄。从今年起,该对账单还可作为社保缴费证明。

最快明天就能收到

市社保中心昨天(17日)发布,从18日起正式开始邮寄参保人员的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个人最早5月19日就可以收到。

此次邮寄的对账单涉及660余万人,较上一年度的540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达22.2%。今年之所以增幅大,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主要新增两部分群体,一是新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缴费增幅较快;二是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出台后,从外省市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大量增加。

该对账单明确列出了参保人员2010年度每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人可持医保银行存折随时查询,所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未列入此次对账单的内容。

出国、买房省了一道手续

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据了解,目前参保人员在办理出国、申办各类资质(格)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纸质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这样,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单位或缴费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由,由经办机构核实后出具证明。

该负责人介绍,在2010年度对账单的醒目位置上已标注了“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也就是说,今年起该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更便于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也提高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外埠在京参保人员购车、购房无需开具纸质社保缴费证明,因为社保中心已经与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审查。

个人缴费信息网上可查

对账单上除了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外,还有个人缴费信息查询网址(www.bjld.gov.cn/csibiz/),参保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对缴费信息进行核对。

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核对缴费记录。如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异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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