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被告人:刑警用电棍打人证人
(民警):没有刑讯逼供
从一审到二审,常林锋一直强调自己的有罪供述是被非法取得。昨天,他用了约半个小时讲述了这些有罪供述的由来,称自己曾被刑讯逼供和超强提讯。他说,自己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刑警从积水潭医院带走后,当晚就被逼迫承认犯罪事实。他拒绝,刑警就大骂他、用电棍击打他,还将他尚未痊愈的双手、双臂反绑在铁椅子上,把他刚长好的皮打裂。
到了预审阶段,他称经历了为期一周的超强提讯。预审人员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他审讯,不让他睡觉,使他完全丧失意志力和辨别力。他还曾被诱供和指供。
对此,检方在昨天请来了参与常林锋案侦查的刑警及一名预审人员出庭作证。二人都称自己及同事在常林锋案的审讯中,没有刑讯逼供,都是依法办案。
预审人员还称,审讯工作有可能是白天,也可能是晚上,并称这是为了工作需要,是常识性问题,不只是针对常林锋。
常林锋认为他们撒谎,他指出,出庭的刑警在他被刑讯逼供那两天没在场,而是休假。刑警没有否认,但称他能保证其他刑警也没有对常林锋刑讯逼供。
律师:尸检报告不严谨证人
(法医):能确定死后焚尸
马燕的尸检报告结论之一是:“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昨天,常林锋的辩护人赵运恒认为,尸检报告在结论用语上,采取了鉴定人的倾向性意见,有失科学、客观。他认为,即便按照这个结论,也仅仅说明不确定的结论,即马燕有可能是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但不能排除其他死因。
对此,参与尸检鉴定的一名法医在昨天出庭作证时称,死者“舌骨骨折、喉室黏膜淤血,双肺淤血、叶间可见出血点”,完全可以确定死者属机械性窒息死亡。他们做出“不排除”的表述,主要是针对死者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手段具有不确定性。他称,因为尸体被灼烧后颈部残损比较严重,不能确定死者是被何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但结合死者气管内没有炭尘,能够确定死者是死后焚尸。
对此,赵运恒认为,“不排除”是用来限制“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而“被扼压或掐勒”仅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修辞定语。他认为,法医的解释,把“可能性”变成了“肯定性”、“排他性”,有失客观、严谨。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