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工资协商制将在北京市八成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中推行。明年起,包括按最低工资标准给职工发工资在内的五类企业须启动工资集体协商。为此,全市将至少招募400名工资协商指导员。
至少招400名工资协商指导员
市总工会昨天发布了三年行动计划。即日起至2013年,将推动规模以上(如超过200人)企业独立开展集体协商;规模以下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来建立协商机制,具体应包括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基本内容。超过80%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复杂、政策法律要求高,推行难度大,需要建设一支专业的工资指导员队伍,增强工会方的协商能力和水平。即日起,各街道乡镇将启动招聘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预计全市不少于400人,原则上各街乡1到2人。
本市将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指导员的选拔条件、任职资格、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考核办法。选拔上来后,他们还要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他们将领取报酬补贴,标准参照工会社工的工资待遇。
5类企业工会须提协商要约
记者看到,在市总工会所设定的三年目标中,将五类企业列为重点推进对象,也是第一阶段任务。明年起,这些企业必须启动工资集体协商。
5类企业包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按照要求,这5类企业工会必须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及时启动谈判程序。企业工会如果不能够提出协商要约,可由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并参与协商。如果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不按期响应要约,上一级工会应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据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提请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调处。
保姆护工要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2012年,各个重点行业将建立工资协商机制,行业内企业须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协商。各产业工会要选择家政、护工、保安、环卫等行业将建立协调劳工关系三方机制,就行业标准、劳动定额、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先进职工、技能人才、农民工、劳务派遣等特殊群体发布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到2013年底,全市主要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单价为核心,以行业工资标准、年度调整幅度、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记者 袁京)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