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放点以及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以及禁放品种,并首次提出建立区域安全监管机制和成立烟花爆竹协会。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专门就禁放点的禁放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幼儿园、敬老院、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机场区域也为禁放区。
“凡是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均被列为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同时,这也是公安局联合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商讨,首次对以前未曾明确的‘周边距离’进行了明确,这也便于政府部门进行执法,”北京市政府烟花办的马科长在发布会上说道。
北京今年将设置2000多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基本与去年持平。从腊月十八开始,烟花爆竹专营单位将向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允许销售时间为腊月廿六至正月十五。
北京市安监局关于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征求了专家的意见,制定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其中包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距离油气罐、站等甲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70米以上;距离重要的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50米以上;距离长途客运总站围墙50米以上,距离公交电气车总站围墙30米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物40米以上,等。
同时,北京对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目前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只允许在北京销售、燃放威力比较小的C级、D级共七大类眼花爆竹。对于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生产,进行统一的产品标识登记管理,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禁止直接向个人销售。
“对于违反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个人处以20元到200元的罚款,对违反单位处以1000元到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可处以5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最高可处以治安拘留,”治安管理总队的一位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北京进一步加强与天津、河北等环京省市及湖南、江西等产地省市政府间的合作,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京津冀、京湘赣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合作机制。
此外,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北京市将成立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邀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营单位、零售网点和烟花爆竹燃放爱好者等群体参加。制定行业规章,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自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 (记者 李加宝)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