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北地区>北京>北京新闻
2011年北京车船税不涨价 一年照样480元
2010-12-10 08:53:39      来源:京华时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日前沸沸扬扬的车船税预计涨价一事,让不少人误以为2011年车船税可能就要按照更高标准征收。昨天(9日),市地税局发布通知,2011年本市车船税仍按原标准征收。这意味着,私家小汽车不论排量大小,2011年车船税仍为480元/年。

昨天,市地税局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将于1月1日开始,本市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地税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查验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对于新购置及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车辆,还需查验车辆登记证书。

此外,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征收人员需查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针对异地缴税问题,对于在北京市登记的车辆由外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到本市税务机关录入完税信息的,征收人员将在查验行驶证及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的基础上,经所长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赵鹏) 编辑:冯媛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打击假冒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记者田俊荣)中国银行业协会15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该共识提出,在进行科学成本测算基础上,对自助机具及电子银行业务等相关服务项目尽可能给予优惠,鼓励引导客户更多使用自助机具及网上银行服务。>> 详细
点击排行
  北京西城区外来人口持暂居证将享市民待遇
文化部集中清理237家违规网络音乐网站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