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 店主称知假买假拒赔

2012-02-08 13:19:4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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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买家“知假买假” 商家法庭上拒绝赔偿

昨天上午,南京白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周涛本人未到庭,由律师出庭应诉。被告烟酒店也请了律师。双方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即发生了交易行为且5箱茅台酒均为假货,主要争议在于,周涛带着公证员上门买酒,并且未经拆箱当天就封存起来送到质监部门检验,是否涉嫌“知假买假”,假如是“知假买假”,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一”。

烟酒店老板苏先生认为,周涛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费,就称不上“消费者”,也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不过,他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只能依据猜测:“假如真是正常消费,干吗不到苏果、金润发这样的大超市买,而要到我们这家不起眼的小店?”“哪有人带着公证员买东西的?”“人家都是拆封后饮用时发现酒有问题,他连拆都没拆就发现有假去举报了,这正常吗?”

这些推测在周涛看来,都只是推测而已,说明不了什么。律师说,周涛是苏北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经常购买大宗商品尤其是茅台酒,因为害怕买到假货,将来维权有困难,才找公证员随行。这个解释貌似也说得通。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发生多次的同样争议

非正常消费受不受消法保护?

南京消协秘书长:打假对消费者有利应当支持

疑似打假的消费纠纷在南京各区法院并不罕见,特别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为地处商业中心,各类消费纷争频发,经常收到这样的案件。即便顾客真的是“知假买假”,故意打官司“涉猎”,法院该不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许明认为,首先,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妄言消费者“知假买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请公证员随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商家如果有这样的推测,需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其次,即便顾客真的“知假买假”,甚至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当受到《消法》保护。“毕竟人家真金实银买到了假货,作为商家,只要售假就应当遭受惩罚。更何况,这种打假行为对于规范社会经营秩序,对于保护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对于促进产品质量提升都有促进作用,从这个角度讲,也应该被鼓励和支持。”许明说。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知假买假 消费者 退一赔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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