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签订首个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在12日召开的沈阳市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和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分别代表餐饮行业职工方和企业方,签订了该地区首个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份惠及20万餐饮从业人员的集体合同是沈阳市签订的首个市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也是辽宁省签订的首个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据悉,目前,沈阳市有2.1万户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参保人员少,职工收入水平低、节假日加班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等问题。餐饮行业不仅是职工收入最低的行业之一,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的领域。
2011年8月,在沈阳市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市服务业工会启动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对2000户餐饮企业、5000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基础上,向企业代表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发出了协商要约,得到了同行业企业行政方的积极响应。4个月来,双方就合同条款,特别是工种岗位的划分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的确定进行了数十次沟通、7次协商。
《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共十九条四十一款,分地区、企业规模、工种岗位,量化了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明确市内九区和开发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5%,即每月1265元;新民市、辽中县等一市三县,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8%。即每月972元。本行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不低于10%。区、县(市)、开发区及以下行业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的标准。
沈阳市高登大酒店员工高丹告诉记者,餐饮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帮助企业实现了规范经营,也增强了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谐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希望企业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吸引到更多的强人、能人。
沈阳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餐饮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是沈阳市总工会推行集体合同签订的标志性事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势所趋,未来发展的关键还要看具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希望餐饮行业员工和企业能够同舟共济、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为构建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姬广忠)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