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在辽阔的内蒙古大地上引起热烈反响。
这份文件,指明了内蒙古在全国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发展定位明确,政策占位全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蓝图、行动纲领和发展指南。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若干意见》的出台让内蒙古对实现新一个5年规划蓝图信心倍增,大美草原将展现更美的风景。
“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经济高速发展的5年。2010年,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达到1165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7.3%;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738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9.4%;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972亿元,年均增长27.2%。
在多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近两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结合实际对发展思路作了一些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提出: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但不再刻意追求GDP增速全国第一;强调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强调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内蒙古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时,《若干意见》还没有出台,但是总体部署与《若干意见》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不谋而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万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