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河南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总结推广“汤阴经验”十五周年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出台,并且印发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本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发【2010】254号);河南省政法委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以及省军区政治部、省人民防空办、省双拥办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河南、山东省法院和济南军区军事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的意见》(济军法联【2011】2号)。
河南省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济南军区、省军区,以及省法院关于涉军维权工作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领导讲话。对以前已有的的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行之有效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汇总,对实践中积累创造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升,河南全省各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观念,对涉军案件立案上要方便快捷、审理上要公正高效、执行上要措施到位、司法救助上要优先保障,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以及对新形势下维权中的薄弱环节的调研,系统全面地对全省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规范。本规定全文共25条。内容按条款顺序分别为:立规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流程管理、优先立案、标识登记、诉讼费用、审理原则、调查取证、法律援助、巡回审判、文书送达、强化执行、答疑回访、诉外服务、异地维权、调研指导、军地协作、工作报告、物质保障、考评奖励、生效时间等。
河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年万红告诉记者:“民无防不安,国无防不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解除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不为涉法问题所困扰,不为家庭事务所分心,有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助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这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实践。河南是兵源大省,每年入伍新兵的1/10出自河南省;也是驻军大省,全省驻有军、师级单位数十个,河南法院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上负有更加特别的责任;也有助于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