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店、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
据悉,2011年,海南省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赋予海南省免税品特许经营权,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财政部还将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今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据此对离岛免税店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推进。
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五家: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上免税行(外资);以及近日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