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0月21日起,外阜车辆将在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于早高峰(9:30—10:30),晚高峰(19:30—20::30)一个小时的错峰出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喜国告诉记者,实行外阜车辆错峰出行办法,是根据我市目前车辆及道路交通通行能力,采取的缓解交通拥堵、实现有效疏导、确保交通基本畅通的管理办法,也是为了保证驻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按时顺利到达工作岗位,更好地服务各族群众,为民办事,其中也包括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更好地为外地来乌人员办理各项事务。
据了解,实行外阜车辆错峰出行办法,不是对外阜车辆禁止通行。错峰出行,仅限于法定工作日的早晚交通高峰,周末、大小长假等节假日期间,外阜车辆可以在乌市正常通行。长期驻乌的各地公务用车通过办理通行证等方式可正常通行。
据邵喜国介绍,错峰出行办法的实行,不仅符合在当前道路资源增加扩容有限,各类机动车辆快速增长的矛盾下,充分利用有限的道路资源,均衡道路交通负荷,提高中心城区交通出行效率,服务于广大市民的需要。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记者毛卫华 茹克雅)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