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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机构开始实行“评分制”
2011-10-11 13:16:23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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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召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发布会,在辽宁省范围内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启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副省长陈超英出席会议。

“两管理”即金融机构开业与服务管理、以重大事项报告为核心的营业管理,“两综合”即对金融机构的综合执法和综合评价。

根据营业管理的相关要求,金融机构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应立即报告人民银行: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事件;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或发生其他重大信贷风险事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亏损超过50%;寿险公司退保率超过10%,财产险公司单笔赔付金额超过保费总收入5%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对金融机构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金融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稳健性出现问题,都将被扣分。比如,银行未按规定提供咨询服务、明示国债代销网点等,每次将被扣0.5分;预约销售国债,每次将被扣1分。根据得分情况,金融机构将被评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高于85分(含)为A级,60分以下为D级。评级为D的金融机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业务等措施,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管理与指导力度。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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