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查控 找人找钱
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查堵“老赖”,一是找人,二是找财产。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并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行有效控制,是反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24项具体措施。其中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强化了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查询“找回”440万元执行款。在这起涉工程款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变更了办公地址,一度联系不上,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法官当即通过北京市法院执行信息查询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刚刚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信息和银行账户若干。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和银行账户余额。被执行人在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且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工程款440万元。
继去年与5家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协议》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再次与在京7家银行签订集中查询协议,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委托银行查询的范围,切实加大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则通过建立“执行短信监督平台”,加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沟通,并对申请执行人通过短信平台反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查处,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如在一起执行案件立案两月后,申请执行人经短信平台向执行法院反映,发现被执行人车辆。接到短信后,执行人员立即到被执行人住所将其车辆扣押,案件得以执结。
专项活动中,各地法院还普遍建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发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
有的法院推行了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探索、试行后,这项制度在专项活动中普遍推开,扩大了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
有的法院则建立了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基层组织中聘请了执行联络员,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在财产查询方面,很多法院主动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负责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拓宽了财产调查渠道,提高了财产调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