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要求对方“供养”
此外,资料显示,在香港亦存在“供养”或赡养一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另一方负供养责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养另一方,法院会颁布执行命令。而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或婚前对于家庭作出过重要贡献,而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会要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供养。同时,夫妻并不用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民事侵权或债务负责。
有香港律师撰文分析,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的任务,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
亦有律师以香港艺人谢霆锋和张柏芝的婚变为例分析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两人协议离婚,他们婚后的存款、股票应该会进行平等分割。在不动产方面,法官应该会根据两个孩子的归属,在房产判定方面有所倾斜。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