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婚前协议逐渐流行
尽管大龄港女在不断努力,也难改变港人“只求当下开心,不合便分手”的婚恋态度。香港统计处日前的统计显示,香港的离婚数字过去30年急升近800倍。香港的离婚率更超过40%,差不多每两对夫妻便有一对离婚。
除第三者插足外,经济往往是香港人婚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关系经常与香港的经济状况挂钩。资料显示,在2007年金融海啸时期,香港家庭福利会接到寻求家庭调解的电话“听到手软”,更有较多夫妇直接因为经济问题对簿公堂。
因此,很多准新人仿效外国开放做法,未注册已签订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律师黄国桐表示,在他处理过的结婚案中,约10%的家庭婚前就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结婚前就为离婚做好了安排。他说:“有些准新人是再婚人士,各自带有子女,为子女着想才订立协议。” 亦有二十几岁的新婚夫妇婚前签署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离婚后房产、现金如何分配都写得清清楚楚,新郎Lawrence表示,这是两人协商后的决定,在现代社会,离婚协议是为了保障对方的利益,不怕伤感情。
各人财产各自带走
大部分没有签署婚前协议的夫妇,离婚时,财产分配便遇到了问题。如果说内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不动产全部归于购买者名下,而在香港,这早已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实施几十年之久了。
在香港,以一方名义与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无论婚前婚后,理论上来说都归个人所有,配偶并不参与分割。因为香港法律并没有像内地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一方的财产并不当然地成为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各人带走。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考虑因素包括双方的工作及经济能力、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等。香港执业律师翁静晶指出:“香港的法律规定可以男分女,亦可以女分男,分多少则视双方的婚姻长短、有没有子女而定夺。但原则上是偏向于保护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