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公开的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字看,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应当怎么评判“三公”经费的高低?
“看待这个问题要理性,不能单纯看绝对数字,因部门职能和性质不同。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刘尚希说。
他认为,政府保持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够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有越来越多涉外交往,这些相关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的开支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信息越详细,质疑就会越少。专家建议,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公布“三公”经费时应介绍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具体事项。
各部门公布的虽然都是“三公”经费,但细细研究,包含部门和机构的范围大不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3567个预算单位,分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分局(所)五级;同样是垂直管理的铁道部,公布的仅是部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30个事业单位的情况。
“部门本级、部门本级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统,这三个不一致的口径,让公众无所适从。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把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和其垂直系统的下级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分开公布。”许光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