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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城市如何不再“逢雨必涝”
2011-07-23 13:03:3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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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城市如何不再“逢雨必涝”

资料图片:6月28日,长沙市芙蓉路一段路面积水严重新华社发

主要用“雨污合流”排水体系,70%以上城市排水系统最多只能抵御1年一遇暴雨

“逢雨必涝”,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国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调查。按照我国现行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0.5—3年(即抵御0.5—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也只有3—5年,而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采取标准规范的下限。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小于1年,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比规范规定的下限还要低。

城市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是导致内涝频现的重要原因。以上海为例,有调查显示,2008年城市排水管网覆盖率约为60%,其中内环以内98%,内外环间61%,外环以外仅有36%。其他城市则更不容乐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直在推行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分别使用两套排水管道排放,而当前大多数城市主要仍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系,由于合流制管网的设计过多考虑雨水的排泄,水力坡度取值一般较小,导致旱季污水中的沉积物、垃圾、建筑施工的泥浆大量淤塞管道,影响内涝排除,加上财政能力有限、维护资金紧张,难以及时清理维护,造成雨季排水能力就更差。

在全球气候变化、降雨规律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反映城市尺度范围降雨特征、用于计算雨量和设计排水管道的“暴雨公式”没有及时修订更新。同时,在设计方法上,我国大部分城市仍沿用上世纪50年代前苏联的设计理论,在模拟仿真、计算精度和适用性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

目前,我国城市仍单纯依靠排水系统排涝,缺乏整体考虑,没有形成源头控制、强化下渗、蓄滞结合的综合内涝防治体系。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针对雨洪控制提出了“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低影响开发)理念,将径流系数作为城市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达到城市雨洪防治、雨水初期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生态保护等多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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