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委托方和受托方两头“不给力”,双方责任待落实
业内专家一再强调,提升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但是,目前电梯维保行业面临的尴尬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两头“不给力”。
“维保单位服务质量没有保证,物业公司不重视电梯维保,一味压低维保价格。”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梅水麟说,这是目前电梯维保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
“但是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能力弱、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术工人,所以工作质量没有保证。”梅水麟说,另一方面,一些物业公司从业主收取包括电梯维保在内的物业费后,为赚取更多利润,一味压低维保价格,对维保质量重视不够;而业主又不了解维保情况,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梅水麟提出,质监部门应加大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依靠降低维保质量降价竞争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维保合同范本制定和实施工作,促进合理的维保价格机制的形成。
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梯安全监察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促进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