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并向有关机构提交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的履约报告。两年来,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并于2009年首次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审查。同时,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年来,中国与欧盟、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等有关国家分别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交流活动。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两次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学者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交流,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实了《行动计划》的要求。
总之,《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和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可以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来之不易,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是中国解决一切问题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促进中国人权必须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发展的首位,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将促进人权发展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始终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动人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四是必须健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和检查工作等形式,对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并组织评估,对《行动计划》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发挥机制优势,并不断建立健全和创新机制,发挥协同效用,整体推进人权发展。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权事业也在发展过程中。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违法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同时,还应看到,我国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不足。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作者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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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新办网站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