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民生三问:精神病人有这么多吗
2011-07-11 09:08:06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三问:

如何防止“被精神病”?

编辑:对于政府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来说,在精神病收治方面的权力边界是什么?

记者:社会上关注是“非自愿住院治疗”,实质是“谁有资格送”。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优先是由患者的近亲属和监护人。郑毅说,精神病患者收治,司法和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或优先于患者的亲属和监护人。只有患者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被遗弃时,其亲属或监护人一时无法找到时,司法行政部门才能作为社会监护人来进行处理。

杨甫德强调,一般来说,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前提和边界。如果患者没有监护人、近亲属在身边的话,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当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应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

编辑:如何防止精神病收治被不当利用,而带来对公民人身安全和正当权利的侵害?

记者:对于精神病的鉴定,首先要回到医学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精神病的强制收治要遵循合法程序,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精神卫生法》应对由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实施适用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且引入社会、司法的干预、监督。

防止精神病变成别有用心的“囚人工具”,要先界定“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边界划分,理应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得以明确,尽可能地摒除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否则,本来维护公民权益不受伤害的合理设计,很可能会被以“公共安全”的名义所轻易突破。当然,精神卫生领域的问题,远非颁布一部法律即可根治,防范“被精神病”依然任重道远。(对话人:编辑 丁 汀 记者 王君平)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精神卫生法征意见结束 “被精神病”仍防不胜防
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300万NGO有望转正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