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东地区
福建: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有规可依
2011-04-06 09:41:4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针对各种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通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关于意外伤害的住院补偿加以规范。

根据规定,对于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譬如交通肇事、斗殴、工伤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对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譬如摔伤、中毒等,见义勇为或因救灾救援等任务导致负伤住院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对经调查后无法判定责任性质的意外伤害,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原则上不实行即时结报。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协调救治机构认真分析意外伤害原因,核实相关执法部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调查事发现场以及申请补偿者居住地、务工地等。(完)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编辑:马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年全国两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5401,连续第六个交易日创汇改以来新高。在这一背景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延续近期走升势头,再创新高并逼近6.54。>> 详细
点击排行
  苏树林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图)
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设置23个议题 活动内容50多项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