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国企“分红”水平稳步提升
2011-03-09 21:46: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国企“分红”水平稳步提升

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民生

2004—2009年央企留存收益20782亿元形成31496亿元资产

2010年国资委监管的122户中央企业上交税费1.4万亿元

“十一五”期间,央企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

近年来,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社会上非常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国有资本收益怎么收?收上来怎么用?未收取的部分去向何处?对于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哪些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有关部委。

多少收益要上交

上交收益基数平均约为利润总额45%

据介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开始试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初期,国务院暂时确定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划分为三类。一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如烟草、石油等,上交比例10%;二是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如钢铁、电子等,上交比例5%;三是国家政策性企业,如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暂缓三年上交。

经过三年试行,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5%。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按照公司法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从2006—2009年的情况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平均约为利润总额的45%。

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1.131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21亿元。据国资委测算,2011年收取的2010年度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总收入约为600多亿元,超过10%。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保民生 促发展——中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 详细

各地新闻
按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发布日程显示,2011年2月份物价指数(CPI)等数据将在今日公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涨幅要控制在4%左右,稳物价被放在今年中国政府工作的首要位置。>> 详细
点击排行
  胡锦涛对云南盈江地震作出批示
上海放宽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落户 取消对高校限制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