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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物价部门:串通操纵物价者将受重罚
2010-12-08 20:06:11      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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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滨海新区发改委(物价局)向新区各类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及有关经营者发出《关于商业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引导商业企业带头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自觉维护滨海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据悉,这是滨海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个提醒函。

《提醒函》郑重提醒各类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及有关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保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自觉抵制并防止出现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借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之机,蒙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不能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不能彼此控制进入市场商品的数量,间接控制商品的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不能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获得超额利润。

《提醒函》同时提醒经营者,不遵守有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滨海新区发改委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物价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提醒函》对物价行政管理对象将起到提醒、警示作用。据悉,今后,在价格行政管理中,滨海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仍将会发出类似的提醒函。

滨海新区发改委物价局同时提醒市民,可以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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