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25日从河北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河北省11家中级法院、33家基层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这44家法院在对15种罪名的案件审理中,不但要公开量刑的依据、主要过程和理由,还要将量刑纳入法庭的审理程序中,控辩双方可以就量刑进行充分辩论。
这15个罪名包括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毒品等。
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审判领域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旨在严格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消除过去“同案不同判”的弊端,制约“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据介绍,我国刑事审判的传统量刑方法,由法官根据案件基本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综合分析判断后一次性量出刑期,法官的裁量权较为宽泛,加上法官的学识、素养、经验不尽相同,难以避免量刑失衡现象。
据了解,自去年6月开始,我省在廊坊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三河市法院和徐水县法院首批进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这些法院通过量刑规范化试点,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增加,被告人服判率有明显提高,上诉率降低了。试点罪名案件上(抗)诉率明显低于非试点罪名案件的上(抗)诉率。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