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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纷争内幕
2010-03-19 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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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是县长

我们现在所见的乔家大院实际只是历史上乔家大院的四堂之一——在中堂,这是乔致庸的宅院,1985年,当地政府依托乔家大院成立了祁县民俗博物馆,2001年,乔家大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严寒,工作人员都躲在生着炭火的屋子内,有人在看报,有人在烤火。看到记者,大家突然都激动起来,有人埋怨李丁夫,有人数落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几次“赤裸裸的掠夺”,还有人悄悄去叫“知晓内情”的员工,不过,没有人敢透露自己的名字。

风波缘起于2007年12月20日。上午,祁县县政府大院内,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乙丙三方,签订了《祁县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

在这份意向书中,祁县远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乔家大院经营权评估作价入股,乙丙方则以货币出资入股,甲乙丙三方股权比例分别为25%、50%、25%,共同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乔家大院及周边地区的项目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经营期限20年。

拟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按照意向约定,新公司前期投入2亿元,每年6月30日前上缴县财政1000万元文保管理费。剩下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同时,除乔家大院经营收入以外,景区新建商铺销售收入、相关产业的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益以及景区古建修复区建筑物的经营收入,都将归新公司所有。

这意味着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乔家大院的经营权将被转让。而《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餐馆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因此,祁县政府的这份意向书也被认为与《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有关“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文件精神相抵触。

这正是后来引起全国争议的首要原因。由于经营权转让事先并未告知乔家大院员工,大多数人直至意向书签订、祁县闹得沸沸扬扬时才恍然大悟。“县政府为何偷偷摸摸?”有人问。

有员工很快算了一笔账,乔家大院2006年因《乔家大院》的热播,旅游收入达到2900多万元,2007年虽有回落,也达2300多万元。而乔家大院这几年每年用于文物维护、人员工资以及宣传等经费加起来不过1000万元左右。

大院目前门票40元,已准备上调,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很可能翻番。就算大院今后每年收入2500万元,新公司获得经营权20年后,仅这一项收入就达5亿元。

在大院员工看来,这对乔家大院甚至祁县而言明摆着是一个亏本的买卖!由此,县政府的这个动作首先引起了乔家大院员工的质疑,“贱卖”一说由此开始。

不过,将这场风波引向高潮的则是祁县远大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7年6月新上任的祁县县长李丁夫。这个“内幕”被博物馆员工披露后成为了激起千层浪的那块石子,一下子将祁县政府、李丁夫推至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转让违法

意向书签订的当天上午,乔家大院就炸开了锅,128名正式工、20名临时工都赶到了博物馆,大家对经营权转让后文物的保护担忧,更为自己将来的身份、待遇惴惴不安。14名职工代表在馆长王正前的带领下当天下午来到了县长李丁夫的办公室,按照员工的介绍,“李县长说我们比较可怜,现在的工资并不高,如果乔家大院转为公司经营,大家的事业编制身份不变,待遇还可以提高。”

但员工们对县长的承诺并不领情,此后的一个多小时,紧抓《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县长“发难”,乔家大院中层干部王立丰(化名)回忆,“县长对此很恼火,说文物保护方面我不是专家,至于法律的问题去问我的律师,你们要是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请律师。”

“县长态度横得狠,说他要办成的事情一定要办成!”王立丰介绍,会谈气氛一度紧张,职工代表甚至与县长之间就“员工只不过是乔家大院看门狗”展开争执,县长甚至拍了桌子。

双方不欢而散,这天下午开始,乔家大院的员工通过手机、传真、发帖等方式向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文物局以及全国各地媒体反映祁县政府的越权和违法问题。由于有员工为此上访,加之社会舆论的高涨,引起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关注,责成山西省文物局联合晋中市文物局尽快调查解决。

2007年12月26日,调研组到祁县调查乔家大院事件,还在路上,祁县政府的一份《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就报送到了山西省政府。

调研组的结论很快出来:一,此举(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违反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经营,更不能私自转让;二,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门票收入属事业性收入,应该完全用于文物保护,而在意向书中,约定每年只上交政府1000万,也不合法。

对祁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周边地区的整治工程,调研组不反对,但绝不允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之内搞建设或改变文物形态;保护范围之外搞建设,也要结合保护区内的文物风貌。

调研结束后,经营转让被省文物局暂停。调研组的报告也反馈至省政府。在等待省政府最终批示的过程中,媒体蜂拥而至。

李丁夫最初曾接受过媒体采访,他表示乔家大院虽然是国家重点文保单位,但近两年国家并没有投入。而山西已将乔家大院列入2012年申遗预备名单,亟需对周边景区进行整治开发。但整治开发需要1.5亿元到2亿元资金,每年只有两三亿元财政收入的祁县无力承担。

2007年6月祁县政府换届后,李丁夫成立了乔家大院景区建设指挥部,对大院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与建设,现已基本完成乔家大院德兴堂的复建和近4万平方米停车场的建设。为这项工程,县政府已投入1000余万元,仍欠村民拆迁款及工程款2000万元,资金难以为继,故经县四套班子同意,决定招商引资。

祁县还作出解释:乔家大院表面上很热闹,很红火,其实历史欠账很多,甚至连职工的养老保险都连续5年交不起。政府每年都需要投入200多万元维持大院的运行。

李丁夫此言一出,又一场“口水战”爆发,乔家大院的员工通过各种渠道揭底,驳斥“入不敷出”说。

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以及“网上一面倒的舆论”,李丁夫后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干脆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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