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抢车位”网络游戏红透半边天,游戏中的车主想要为自己的爱车抢占一席之地并非易事……虚拟世界中的车位紧张现象也正在南昌市民的现实生活中上演,南昌许多拥有私家车的市民正被停车难问题困扰。
南昌市的“停车难”问题能否解决?3月1日,南昌市将正式实施《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区、大中型建筑等要配建停车场,居民区业主享有小区专用停车场优先使用权。
现状:至少4辆车“抢”1个停车位
停车难到底有多难?截至2009年底,南昌市约有机动车53万辆,同比增长12%。一方面车辆年年增长,另一方面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南昌市有各类停车场939个,总停车泊位114759个,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1749个。这样算下来,至少有4辆车在“抢”1个停车位,而那些没“抢”到的汽车,都只能“露宿街头”。
政府:破解停车难题开始“出招”
南昌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停车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二是停车场配建标准偏低,各类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与机动车迅速增长的情况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停车需求。三是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改作他用现象较突出,加剧了供求矛盾等。
为此,《办法》提出,南昌市鼓励单位个人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未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此外,对小区停车也有规定,那就是本居住区业主享有专用停车场优先使用权,专用停车场不得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或者出售停车泊位。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已建成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将停车泊位改作他用。对违反规定,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南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该停车场造价5%的罚款。
经营者:细枝末节没到位要受罚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需注意一些细枝末节,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的;未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施划停车泊位线的;未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的;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停车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统一票据,如果不提供可以拒绝交费;违反规定,不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或者不出具统一票据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宁波 单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