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路桥费到底该缴还是不缴?眼下,这是绝大多数兰州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兰州,一项饱受争议的收费政策正在陷入自它诞生以来最大的尴尬。那么,为何民意不买账?
路桥费违背民意?
11月28日,近百辆私家车在兰州市区主要路段上演“自驾游事件”,表达他们对这项政策的“不满”。
“我们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拥有博士文凭的私家车主郭达说。当时,参加“自驾游”的私家车车身上均张贴了“路桥费违背民意”的标志。
事件的背景要追溯到2007年11月1日。这一天,由甘肃省政府批准的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路桥费)开始征收,试收费期两年。
两年后,兰州市路桥费曾出现一段10天的短暂“真空期”——进入兰州的车辆可以不再缴纳路桥费。这一度让兰州私家车主们看到了希望。但旋即爆出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且收费期限为20年,减掉此前两年试行期,还要继续征收18年的消息。
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甘政函[2009]94号)中获悉:兰州市将设置岸门、晏家坪、沙井驿、大沙坪、徐家山、东岗(含东金公路副站)7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办法明确规定,凡兰州市区和过往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除对城市公交车、市区出租车、农用车、城市环卫清洁车等有关车辆予以免征外,一律缴纳“路桥费”。
办法同时指出,兰州将采取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具体进行征收。主城四区的车辆按年度缴纳,下辖三个县和红古区及过往兰州市区机动车辆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也可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缴纳。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在郭达的记忆中,这是兰州市民第一次集体理性地表达民意。当天,他在自己的日记里写道:“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这是一场传统执政理念与成长的公民社会的交锋。这一天,兰州人勇敢地站了出来,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的城市……”
12月3日,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俊东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此回应说,“市民以适当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情绪是正常的。通过媒体的报道后,一些网友和专家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市民也掌握了这些信息和观点。他们当然是期望从自己的腰包里少掏点钱。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想通过媒体呼吁,把这个停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