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来自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的消息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杨志武,近日被青岛市崂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志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1年至2009年春节其间,共收受十多家医药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41.6万元,并为行贿的医药公司谋取私利。
案发后,杨志武向崂山检察院退赃人民币30万元,向青岛市纪委退赃人民币3.5万元。并主动坦白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案发后其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最终对杨志武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另据了解,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曦,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多家医药企业的贿赂,共受贿人民币536762元,构成受贿罪。也于近日被崂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实习记者 戴燕)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