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8日,海南省与广东、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五省区签署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标志着海南省与山西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合作序幕正式拉开。有关人士指出,此举开创省际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先例,将解决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难题,最大程度地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方便。
异地就医结算之难
“退休后到海南居住,最担心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用报销。”8日,在海南生活了4年多的李阿姨告诉记者。来自吉林的李阿姨表示,在海南住院,只能由个人垫付全部的医疗费,再回老家去报销。
“现在我和女儿一起长期居住在海南,很少回老家。专门为了报销回去,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机票钱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李阿姨表示。
据介绍,目前我国各省市异地就医结算的普遍作法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凭借有关就医的收据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目前的异地就医报销方式耗费时间长,结算手续繁琐,无形中加重了患者负担,存在许多弊病。那么,为何不从方便患者的角度出发,全面推行异地就医结算呢?
省社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省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是,各地医保政策不尽相同,医疗保险费征缴费率和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以及报销的病种、药品范围千差万别。此外,由于异地结算难以监管,个别人利用虚假发票骗保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一直举步维艰。
四类人群成重点人群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各省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异地就医需要也日趋强烈。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四类人群已经成为异地就医需求最为强烈的人群: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探亲、旅游或是出差)期间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目前,来琼定居的省外人士越来越多。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到海南旅游、出差、公干的人群也将越来越多,医疗保障必不可少。异地就医结算的顺利实施,对海南各行各业的持续发展、对国际旅游岛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签订协议开创历史先河
今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异地就医结算列为医改的主要内容之一。8日,海南与山西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上签署的区域性合作协议,开创了我国省际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先例。
据了解,此前,我国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尝试,一般只是局限在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
副省长林方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省际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将切实为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异地结算还需细化推进
如何在海南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如何办理《异地参保人员海南就医证》?需要回家乡办理哪些有关手续?
省社保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8日海南省与五省区签署的协议,为各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明确了基本原则和方向,但是异地就医结算仍不能马上开始实施。
据介绍,面对异地就医结算这个新生事物,海南省仍将就具体细则和实施方案,与相关省区作进一步的协商,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编辑:宁波 来源:海南日报(记者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