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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渠道不断拓展:人民当家做主 见证光辉岁月

2009-09-01 08:36

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很多常委委员提出,行政强制与公民权益息息相关,这部法律要在公权力约束和民众私权利救济上寻求平衡。

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部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7部法律的破茧而出,标志着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从立法方面打开了新的局面。

此后,我国进入了立法快车道。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强经济立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结束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截至2008年3月,我国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680多件,地方性法规7200多件。至此,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近年来,在立法领域,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脉络。一批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不断进入修改、制定程序,如《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等。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普通群众的意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大门向普通民众敞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坚实步伐。

物权法草案修改过程中,社会各界共提出11543条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集到19万条意见,创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人民政协:团结民主的基石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样走过了风雨同舟的60年历程,唱响了团结民主的主题歌。

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举行的开国大典中,毛泽东主席的身旁,出现了李济深、沈钧儒等一批民主人士。伴随着新中国的脚步,人民政协已经成为最广泛的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成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全国政协的界别增加到34个。为适应我国社会阶层的新变化,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被纳入统一战线范围,一大批非公经济优秀代表人士进入政协组织。

政协委员肩负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运用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为协助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献计献策。改革开放30年间,全国政协提案总数达78000多件,仅十一届全国政协以来就有5000多件提案。

2007年年初,铁道部宣布:春运车票不再涨价。在这一消息背后,鲜为人知的是,从2004年开始,就有近200名全国政协委员对铁路春运客票价格浮动政策问题提出了40多件提案,反映各方面群众意见。全国政协与铁道部等部门多次协商讨论,在多方力量促进下,新的票价政策最终出炉。

2009年3月9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了《提高财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的发言,他表示要矢志不渝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像蒋洪委员一样,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出现一批积极参政议政、敢于直言谏言的“明星”委员。关系国计民生的诸多问题,小到机场建设费纳入机票价格、建设城市公交专用线,大到医疗、住房、教育等民生制度,委员们的许多建议意见都被决策部门采纳,化作一项项利国惠民的政策措施。

在许多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政治协商已形成制度,专题协商会、咨政会、政协论坛等新的协商议政方式不断涌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不断拓展。60年的实践生动地表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民主形式。

编辑:宁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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