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时政|财经|评论|特稿|社会|媒体拓展|
  精彩推荐 历数拉登10年漫漫逃亡路 6次“被死亡”|解码拉登:从“富二代”到恐怖大亨的不归路|英国王室高级官员:威廉与凯特未签署婚前协议|
中国日报精选
叫停群租 加强租赁市场监管
2011-05-03 06:33:46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5月3日言论版文章:经常去一个花店买花,卖花的小姑娘跟人合伙在闵庄合租了一套房子,每人每月300元。今天又去买花,问小姑娘房租涨了吗?她说,每人涨了30元。合租,是在城市打工者普遍选择的居住方式。他们一个月千元左右收入,不可能独立承担一套房子的租金,为了在这个城市生存下去,虽然拥挤、不方便、不安全,但也只能无奈地选择合租。

2011年3月的城市房租上涨排名榜上,上海平均房租每平方米53元,环比上涨7.92%,同比上涨13.95%;北京平均房租每月每平方米48.88元(4月17日租赁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52.86元),环比上涨1.36%,同比上涨12.94%。2010年以来,像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的租金一直呈上涨态势。某门户网站曾对租金上涨做过一项调查,有44.6%的承租者回答房租大涨,租不起了;有35.8%的回答是涨了但还在承受范围内,并且75.6%的受访者依然相信2011年房租还会上涨。

各地随着房租的逐年上涨,群租行为日益严峻,有些还是住在非居住用房内,如媒体曾报道过的一个地下设备层竟然居住200余人。还有把地下车库分割出租,缺乏供水、供暖、卫生间等基本设施。有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群租行为更是普遍,在利益趋动下,私搭乱建现象严重,不仅居住条件恶劣,还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租赁市场的混乱局面和安全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群租行为明令禁止。但该办法发布后,直到今年4月11日,上海市才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等地曾经讨论过的实施意见至今还没有出台。

北京和上海方案共同点是规范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如北京规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住舍。上海方案明确界定为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对租赁市场的严格管理,与现实生活中的租赁现状形成严重冲突。由此,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面对分散在各小区、各民房的租赁住房市场,由谁来进行依法管理成为政策能否落实的关键。从目前的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力来看,根本不可能做到全面监管,这就需要动用基层组织,如街道和居委会。但目前过多的职能落到居委会,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早已显现。所以,管理办法虽然可以尽快出台,但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完善相关配套的监管制度,让政策落到实处。

我在美国学习期间发现,美国对租赁住房有明显的规范和要求,我所在的城市ALBANY 就有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抽查出租房屋,一旦发现超规出租,客厅住了人,就要对房东重罚。所以,很少有人敢于违规。我们现在很少有把租赁合同拿到管理部门备案的,所以,一套房子是空置、自住还是出租,都需要管理部门耐心观察才能判断,这必然会给政策实施加大了难度。

但无论如何,该项政策的出台,给执法者一个有法可依的根据,可以理直气壮的检查非居住用房出租、群租等行为。否则,如果没有这部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进行查处。从这一点来看,这是该项政策最大的亮点,也是操作性的基本体现。

解决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全面推进合同备案制度,并经常定期检查复审;二是要加大力度进行保障房建设,让那些群租的客户能方便租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等。否则,在租赁市场供不应求、市场需求庞大以及利益趋动的背景下,必然会有人敢于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分割群租,如本文开篇提到的卖花女孩,如果不能租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只能选择群租,这就是真实的市场需求;三是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服务意识。其实,很多高租金都是被经纪机构炒作的。可参考注册律师和会计师的管理规定,对全行业实行准入考试和注册执业制度,形成一个诚信、公开、公平、透明的租赁交易市场。当然,特大型城市还有控制人口无限扩张的压力,在当前的形势下,只能通过市场化、经济手段进行人口的有效调控,这也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敢冒然公布放宽准许入群体的问题所在。

对租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先通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或发布给社会一个明确的预期,比如规定2011年10月底前自行拆除分租空间等,再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普及,群租、非法出租等行为才能得到有效扼制。这些都是出台管理办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所在。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1-05/03/content_12432644.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文林峰 编辑 吕捷)

 


新闻热搜
 
商讯
视觉
博客
全球最富盛名的10大狂欢节
放眼世界,大大小小的狂欢节数不胜数,人们化妆旅行,品尝美食,以独特方式尽情狂欢 >> 详细

论坛
世上最性感奢华的内衣
诱惑与暴露的分寸该怎么拿捏:精妙绝伦的内衣满足了男人女人关于性感高贵的所有渴望 >> 详细

财经
点击排行
 
 
英语点津
网站地图                  
国际 要闻 深度 亚太 北美 中东 拉美 中外关系 国际组织 海外看中国
评论 本网视点 国际时评 中国观察 财经评论 网友热议 影视书评 声音 漫画 外交讲坛
财经 国际财经 中国经济 分析评论 股市基金 房产动态 经济数据 消费旅游 理财保险 资讯抢鲜报
博览 奇闻奇观 科学探索 历史揭秘 劲爆丑闻 名人轶事 精彩热图 幽默 本周推荐  
音画 环球瞭望 社会百态 娱乐时尚 图吧博客 论坛精选 军事天地 时事热点 图片专题  
军事 军事广角 即时消息 装备图集 中国国防 国际防务 军事评论 专栏    
  台海风情 台海热点 台湾旅游 台海局势 走进台湾